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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医疗过错鉴定可否判决

2021-11-01 18:2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人身遭受损害的,需要对患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是十分专业的工作,需要依法进行,那么,不做医疗过错鉴定可否判决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人身遭受损害的,需要对患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是十分专业的工作,需要依法进行,那么,不做医疗过错鉴定可否判决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做医疗过错鉴定可否判决
  
  不做医疗过错鉴定也是可以进行判决的,只有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进行技术鉴定的,才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医疗纠纷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不服医疗鉴定结果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不服医疗鉴定结果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过错鉴定并非法院作出判决的必要条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只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才需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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