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有履行能力却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督促该类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我国法律制定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那么,如何追加失信人的刑事责任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有履行能力却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督促该类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我国法律制定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那么,如何追加失信人的刑事责任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追加失信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失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追加失信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什么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失信人即被限制高消费的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就可以判决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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