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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判刑的时候罚款是如何界定的

2021-07-22 17:21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犯法犯罪的事我们不要去做,但虽是这么说,但实践中因为自己的利益问题还是会去做犯罪的事情,比方说向他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行贿判刑时候罚款是如何界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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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贿判刑的时候罚款是如何界定的
 
  行贿判刑的时候是不会判处罚款的,只会判处罚金,因为罚款不是刑罚,罚金才是刑罚,且是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犯行贿罪判处的是罚金,而不是罚款,罚款和罚金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行政处罚,一个是刑事处罚。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行贿罪的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卓律网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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