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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

2021-10-14 15:1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而讯问嫌疑人是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讯问时要制作讯问笔录,那么辩护人对讯问笔录如何质证?卓律网网络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就要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而讯问嫌疑人是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讯问时要制作讯问笔录,那么辩护人对讯问笔录如何质证?卓律网网络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对讯问笔录进行质证,可以从讯问人员的身份、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笔录内容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有不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等进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庭审质证的程序
  
  1、出示证据。
  
  质证开始于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示方式包括宣读、展示、播放等。
  
  2、辨认证据。
  
  一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辨认的意义在于了解另一方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的态度,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质证。辨认的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两种。如承认对方出示的书证的内容是真实的,对已经为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其证明力,无须作进一步质证。
  
  3、对证据质询和辩驳。
  
  一方出示的证据为另一方否认后,否认一方当事人就要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质证方陈述完否认的理由后,出示方还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行反驳。然后再由质证方对反驳的理由进行辩驳,直至法庭认为该证据已审查核实清楚。
  
  在质证过程中,质证方经法庭许可后还可以向出示方提出各种问题,除非所提问题与质证目的无关。
  
  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发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对讯问笔录进行质证的,可以从讯问人员的身份、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笔录内容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有不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等方面进行质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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