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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名下房产怎么分割?

2020-08-06 08:4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对其子女的赠与,那么,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呢?关于这类情况,我们一起往下看看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出资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财产,没有对房产有相关的约定的话,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对房产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房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6、《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双方父母出资,房产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有约定的情况除外。不知小编的分析有没有让您对房产分割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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