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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2021-10-11 10:0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行政法赋予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与此同时,如果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有权申请行政赔偿。那么,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呢?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行政法赋予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与此同时,如果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有权申请行政赔偿。那么,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呢?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赔偿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行政赔偿不属于行政裁决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谁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是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的,但行政赔偿不同于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对公民申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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