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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逃犯自首能获取减刑吗

2021-09-14 10:18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案件的侦破当然需要有关工作人员的侦查、鉴定、逮捕等。但是,对于通缉在案的逃犯来说,对其的逮捕工作则不太好开展。那么,如果通缉犯自首能获取减刑吗?下面就由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了解我国的自首后的处理有所帮助。

   案件的侦破当然需要有关工作人员的侦查、鉴定、逮捕等。但是,对于通缉在案的逃犯来说,对其的逮捕工作则不太好开展。那么,如果通缉犯自首能获取减刑吗?下面就由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了解我国的自首后的处理有所帮助。

 
  一、通缉逃犯自首能获取减刑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缉逃犯自首可以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和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缉逃犯自首,如果符合自首认定的标准的话,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的。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其他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卓律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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