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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方如何保全己付款未过户的房产

2021-06-23 11:46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买受购买房屋的,要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缴纳契税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领取房产证,那么民法典中买方怎样保全己付款未过户的房产?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买受购买房屋的,要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缴纳契税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领取房产证,那么民法典中买方怎样保全己付款未过户的房产?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买方如何保全己付款未过户的房产
 
  买方购买房屋后,如果因卖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未过户房屋,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纠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购买的房屋,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证据等材料。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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