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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以强拆吗

2021-01-15 12:00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国有企业一般是利用国有资源而成立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侵吞国有企业的财产,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不可以进行强拆?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有企业一般是利用国有资源而成立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侵吞国有企业的财产,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不可以进行强拆?卓律网金牌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以进行强拆吗
 
  国有企业的房屋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如果超过期限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房屋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超过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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