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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律师咨询调解离婚怎么迁户

2020-09-18 17:40 来源:zl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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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调解离婚怎么迁户?离婚调解有对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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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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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
2、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离婚调解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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