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着作权中的署名权能不能放弃?

2020-08-28 16:13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 着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一、

 着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着作权中的署名权能不能放弃? 
 1、着作权的署名权不能放弃,所谓“放弃署名权”,只能解释为作者同意不署名,而不意味着他人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由此可知,署名权不得放弃,所谓放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放弃署名权的涵义仅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这本身其实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就包含有署真名、笔名及不署名等;同时,作者自己不署名,并不能得出他人可以署名的推论,事实上,除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情况下,作者都有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排他权利。 
 2、我国《着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署名权不得放弃或转让,但署名权属于着作人身权,而“着作人身权所要保护的是作品和作者之间的人身联系”,按照人身权自身的逻辑,他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同时,“作者放弃着作人身权的约定也无效”。
 
 二、署名权的内容有什么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根据《着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为猎取钱财,将他人的姓名冠于自己创作的作品之上出版销售的行为,不是《着作权法》领域中的署名权问题,而是假冒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因为着作人身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对于自己没有创作的作品,也不存在署名权的问题。但假冒他姓名无疑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尽管署名权是法律赋予作者所享有的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对它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不违背惯例的情况下,可以省略作者的姓名。对于实用的作品,如建筑物等等,实用作品载体的所有人可以不在载体上署作者之名。
 
 综上所述,着作权中的署名权由法律规定不能放弃,对于任何的民事主体,若是不想在作品上署名是可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了此项权利。且任何着作权转让之后,其他人也是不得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的,转让者获得的只是使用权等权利。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着作权中的署名权能不能放弃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如果大家对于以上内容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