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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2020-08-28 12:01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 一、着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1、着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是谁产生作品由谁享有着作权。着作权属于作者,是着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

 一、着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1、着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是谁产生作品由谁享有着作权。着作权属于作者,是着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着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判定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位作者”。
 
 二、特殊类型的着作权主体规定是什么? 
 1、合作作品的着作权 
 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着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着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着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着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着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着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着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着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着作权 
 我国着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着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人在行使其着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着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着作权
 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着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着作权 
 委托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着作权主体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着作权权益归属问题。以上就是关于着作权作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阅读完该篇文章之后对自己能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上述内容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线上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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