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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2020-08-17 09:3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对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的是可以重新鉴定的,不过要在一定的情形下才能重新鉴定。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吧。一、补充鉴定(原委托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程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的是可以重新鉴定的,不过要在一定的情形下才能重新鉴定。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一、补充鉴定(原委托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二、重新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司法重新鉴定的程序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要求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原来的司法鉴定人没有执业资格,司法鉴定人该回避没有回避,鉴定机构没有资格,委托人对鉴定有意见并有合法理由的以及其他情况。重新鉴定的程序小编也有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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