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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家庭主妇财产怎么分割?

2020-08-12 10:1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对于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这时候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和一般夫妻分割财产规定一样吗?请看下文分解。一、家庭主妇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对于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这时候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和一般夫妻分割财产规定一样吗?请看下文分解。

一、家庭主妇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财产的性质,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一般是二分之一。家庭主妇也一样。一个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能得到多少财产取决于与另一方的谈判或法院的判决的情况。
此外,如果双方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当离婚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对方等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时,离婚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该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彼此所有,家庭主妇可以向对方支付照顾子女和老人的赔偿金。

二、关于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家庭主妇的财产分割和普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样,主要是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家庭主妇的财产分割规定小编已经解答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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