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被告人在广州市越秀区某酒店,冒充警察查处卖淫活动为由,向被害人某勒索人民币5万元(未实际支付)。被告人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本人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得到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海XX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本案被告人被法院判决被告人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