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指南
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法律问题尽管问!
随时随地想问就问,大数据精准匹配专业在线律师。平台监督有保障!
多重律师身份严格认证,完善的赔付保障不满意可退款。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罗贵出庭,指控:
1.2017年9月7日晚,被告人晏某进入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娄下陈社区塘埠头自然村91号3楼301室,窃得被害人周某的现金200元。
2.2017年9月16日晚,被告人晏某结伙叶某,由叶某在楼下望风,晏某进入上述室内,窃得被害人周某的金立牌手机1部、OPPO牌手机1部、飞科牌电动剃须刀1把、指甲钳套装1盒。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3122元。
案发后,所有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二被告人家属另行赔偿被害人损失5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晏某、叶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建议本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叶某拘役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晏某、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晏某、叶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