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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娃放学前嫖娼被抓 看看律师如何解说

2021-10-27 12:28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浠水公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拍摄于10月20日,浠水警方在一家足浴店内抓获了一位正在“按摩”的男子。“把衣服穿上!”民警打开房门后,两女子迅速穿衣服,男子赤裸上身,正在穿裤子。

近日,湖北浠水公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拍摄于10月20日,浠水警方在一家足浴店内抓获了一位正在“按摩”的男子。“把衣服穿上!”民警打开房门后,两女子迅速穿衣服,男子赤裸上身,正在穿裤子。该名男子还淡定地表示:“我要去接我娃放学。”这句话令民警也哭笑不得:“那你好有闲心,接娃放学还点两个。”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解说关于嫖娼被抓怎么处理

 
嫖娼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国家也严厉打击嫖娼行为,一旦被检查机关发现有人从事嫖娼行为,是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咨询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为大家解决一些疑惑。
 
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
 
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找律师的想法,我们卓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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