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情感咨询挽回诈骗 感情咨询诈骗案立案标准具体哪些

2021-07-06 17:43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近期很多感情咨询挽回特别的火爆,很多打着专业情感咨询机构的旗号,假扮心理咨询师利用话术诱骗感情受挫人群购买所谓 " 情感挽回服务 ",从未与对方联系却谎称 " 挽回 " 工作初见成效要求追加付款,以此骗取被害人大量钱财。其实承诺百分之百的挽回感情其实都是诈骗的一个信号

近期很多感情咨询挽回特别的火爆,很多打着专业情感咨询机构的旗号,假扮心理咨询师利用话术诱骗感情受挫人群购买所谓 " 情感挽回服务 ",从未与对方联系却谎称 " 挽回 " 工作初见成效要求追加付款,以此骗取被害人大量钱财。其实承诺百分之百的挽回感情其实都是诈骗的一个信号,咨询律师提示大家在情感咨询的时候要认真辨别是不是正规的咨询机构!那么遇到问题了要及时报警,荆州感情咨询诈骗律师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我们遇到感情咨询诈骗了怎么办?感情咨询诈骗案立案标准具体哪些?
 
感情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是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诈骗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司法机关要在调查取证后依据涉案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判决。
 
一、 感情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感情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诈骗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感情诈骗案的判决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和事实后果所认定的具体事项并不相同,如果对有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如有律师咨询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在线律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