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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之诉立案后如何撤销

2021-06-28 16:07 来源:zlw001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书执行时,如果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受理案件的,法院会中止执行,那么异议之诉立案后怎样撤销?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书执行时,如果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受理案件的,法院会中止执行,那么异议之诉立案后怎样撤销?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异议之诉立案后如何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异议之诉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前,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在于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之诉后,起诉人可以在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是否准许撤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法院裁定撤销的,案件就会终止。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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