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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是怎么判刑

2021-04-16 14:06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一般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审理会道门案件时,一般会在判断公民重伤的理由、重伤的具体程度以及重伤的人数等相关事项之后,才会宣判最终的刑罚

 一般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审理会道门案件时,一般会在判断公民重伤的理由、重伤的具体程度以及重伤的人数等相关事项之后,才会宣判最终的刑罚。

 
一、一般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是怎么判刑的?
 
1、一般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幼女、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1)行为人对其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出现不是积极追求的,这和教唆使他人产生杀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不同,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2)行为人对其他人的死亡与否也不存在放任,因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骗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死亡与否则是不明知的。
 
(3)有时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见的。
 
二、如何判断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严重程度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三)曾因会道门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会道门组织是带有贬义色彩的,且会道门组织的价值理念是与目前的社会价值观相悖的,故此我国法律并不允许此类行为的存在。司法机关在发现某特定的公民正在组织他人制造(散布)邪说时,一般是会先采取拘留等方式来限制组织者的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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