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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为前提

2021-03-07 13:5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矿产资源属于自然资源,而且是属于国家所有,私人是不能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如果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是触犯了我国法律,法律处罚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那么非法采矿罪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为前提?下面由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矿产资源属于自然资源,而且是属于国家所有,私人是不能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如果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是触犯了我国法律,法律处罚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那么非法采矿罪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为前提?下面由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非法采矿罪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为前提
 
  不一定的。
 
  如果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要被判刑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所以根据上述卓律网小编的解答,大家可以知道我国的法律虽然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如果涉及的情节比较严重会直接承担刑事责任的,行政处罚不一定是刑事处罚的前提。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卓律网专业律师顾问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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