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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律师招聘分享

2020-10-26 11:30 来源:zlw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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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律师网小编经常在看一些汽车新闻时,对于国产汽车提及最多的就是发动机、底盘是通过逆向工程学习某某国家的发动机技术,为此很多网友给国货扣上缺少自主开发的能力。那么,这些车企在通过逆向工程获得相应技术是否构成商业机密呢?为此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一、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律师招聘分享
  逆向工程取得新的技术改进、突破,形成的新技术当然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法院是不予支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律师招聘分享
  知识产权律师招聘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知识产权律师招聘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综上所述,对于逆向工程不能单独的说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如果在逆向工程中没有任何技术的改进或突破,这不算是商业机密。这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支持!知识产权律师网小编认为,逆向工程,就是一个学习过程,就是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要能总结创新才行。以上就是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专业律师平台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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