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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需要找保险公司赔吗

2019-09-23 16:19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赔偿的依据,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责等情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要不要我方需保险公司赔?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赔偿的依据,而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责等情形,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要不要我方需保险公司赔?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的,由对方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而我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不用保险公司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推荐: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的,由对方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而我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不用保险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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