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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刑事知名律师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怎样

2020-10-10 11:5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有期徒刑当中是有着假释的规定的,对于假释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考验期的,这个考验期如果不通过假释是不成立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考验期是多久的。那么有

有期徒刑当中是有着假释的规定的,对于假释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考验期的,这个考验期如果不通过假释是不成立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考验期是多久的。那么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怎样?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是什么?
 
咨询刑事知名律师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怎样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咨询刑事知名律师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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