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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审理有哪些情形?

2020-08-17 15:37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一个逐步缕清事实,解决争议的过程,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情形的出现将会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那么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一个逐步缕清事实,解决争议的过程,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情形的出现将会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那么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与宣告无罪有哪些区别?
 
一、案件终止审理的情形:
案件的终止审理是因为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应该或者是不再需要继续审理下去的情形,主要的情形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终止审理的相关条文规定:
1、在案件的审理阶段,遇有国家发布特赦免除罪犯的全部刑罚或者是免除一部分刑罚,这样的话案件就因为国家的特赦不必再审理下去。特赦只是赦免的罪犯的刑罚,并没有赦免罪犯的罪名,因此遇特赦案件中止审理的罪犯还是有一定的罪名的。
2、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案件审理的一方主体死亡,是对案件审理的一个巨大障碍,因为案件的审理就是为了理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对他的行为做出处罚,现在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和审判就失去了意义,案件审理就必须终结。
3、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刑罚。
4、我国的人民法院属于被动接受案件,并不会主动出击寻找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一些罪名是只有提起了告诉法院才会处理的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诉案件,相关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是在案件审理中将案件诉讼撤回,因为没有了案件审理的基础,案件审理自然无法进行下去。
5、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情形。
 
二、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适用范围是完全不同的,宣告无罪一般是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终止审理一般是适用于: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两者在犯罪事实的认定时,是有明确不同的,对于终止审理的情况还可以存在犯罪事实,原本是需要进行起诉判决的,但存在其它原因如特赦等情况,而终止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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