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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和专利年费减缓计算

2020-08-17 15:17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专利时间长,一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十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只要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则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专利保护权。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就像食物有保质期相同,创造专利的维护也是有期限的。可是咱们也都知道任何一个商品或者服务都并不是无限期的。如果你现在有一项自己的创造,想要请求专利,那么如何来请求这个创造专利呢?创造专利的的维护期限又有多久?创造专利的维护规模又是怎样来界定的呢?对于以上提出的疑问,小编来做一下相应的介绍。
    一、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二、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和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1、该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确定须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是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是准许的。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相对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另外,法院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遵循专利权有效原则,即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任何的创造请求专利后都是受法令维护的。可是创造专利的的维护期限并不是无限期的,依据请求专利维护的不一样状况能够分十年或二十年。可是请求专利维护的一起也有必要交纳有关的费用。别的专利维护的规模也并不是固定的,假如你如今有需求请求专利规模,你在请求的时分能够详细征询一下维护规模里包括的哪些项目。
    依照有关法令规则,请求人在请求创造专利的时分,需求交纳一些费用并且今后每年交纳年费。对于创造专利持有人在交纳年费上面存在艰难的,国家会给予年费减缓的方针拔擢。那么创造专利年费减缓怎样算?本文结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相关条文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由此可见,《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发明专利费用减缓进行了详细说明。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要看详细状况,请求人为个人的,能够请求减缓交纳85%的年费,而请求人为单位的,最多能够减缓交纳70%的年费。请求人大概在提交的请求表中写清经济艰难状况,并附上各种证明,而且要确保证明资料实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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