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审判过程中认罪认罚会怎么处理?

2020-08-17 11:57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认罪认罚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一、审判阶段认罚怎么处理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认罪认罚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
 
一、审判阶段认罚怎么处理
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
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
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一旦认罪认罚了就会一律“从宽”。
一是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从宽,办案机关对于是否从宽可以选择,但仍然必须结合具体犯罪的情节综合考量,避免片面从严或一味从宽导致案件处理不公平。
对于轻罪案件“一般应当”从宽,对于重罪案件如果不足以从轻的,就应当严惩。
二是从宽的幅度究竟有多少,在实践中确实也不好把握。

二、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情形: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慎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五)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