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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按照判决书执行的吗?

2019-08-08 17:55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管制的刑期,是指从案件被审理后的判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期限。但并不只是按照判决书执行,对于判决前还存在羁押的情况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折一定的刑期。对于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卓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制的刑期,是指从案件被审理后的判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期限。但并不只是按照判决书执行,对于判决前还存在羁押的情况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折一定的刑期。对于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卓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管制的刑期是多长?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怎么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主要有一下三种计算方法,分别是:
  
  1、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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