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福建,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福建协议离婚流程
在福建,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查验相关信息。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离婚意愿等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办理。
福建协议离婚流程
二、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
哺乳期可以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哺乳期内,若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双方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且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子女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三是经过离婚冷静期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可在规定期限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三、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不适宜协议离婚,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3.对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有分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不清、分割方案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等,都不能协议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4.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这类主体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能正确表达真实意愿,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应由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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