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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 夫妻咨询离婚律师

2025-04-15 17:48 来源:wangtc_123
核心提示: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离婚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关系,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有,不能以《民法典》为依据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

 
离婚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关系,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有,不能以《民法典》为依据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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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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