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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终止需要哪些条件合同纠纷律师介绍

2020-10-13 10:32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合同在我国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文书,可以让签约合同的双方放心的进行交易,因此,我国法律也对合同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合同在我国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文书,可以让签约合同的双方放心的进行交易,因此,我国法律也对合同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我国法律中,代理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代理合同终止需要哪些条件合同纠纷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律师介绍《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合同纠纷律师介绍在以下情况下代理继续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无权代理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律师介绍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要由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律师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上就是我国有关合同的相关法案中,对于代理合同终止相关条件的总结了,我们可以看出来合同的中止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对于代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条件觉得不满意,可以去寻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平台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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