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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19-10-12 11:12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会造成一些人员伤亡的情况,具体事故也是有等级划分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卓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会造成一些人员伤亡的情况,具体事故也是有等级划分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卓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标准,规定如果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追责;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如果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省级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推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期限要多久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有哪些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免费律师在线解答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以上是卓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特大交通事故一般往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构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也是较为严重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卓律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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