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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自首是否可以减刑

2019-10-05 20:46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在刑事犯罪中,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触犯到了刑法,通常都会被劝说去自首,才能争取宽大的处理,自首对于量刑减轻是有帮助的,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对于自首的认定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本文由卓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共同犯罪中自首是否可以减刑。

在刑事犯罪中,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触犯到了刑法,通常都会被劝说去自首,才能争取宽大的处理,自首对于量刑减轻是有帮助的,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对于自首的认定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本文由卓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共同犯罪中自首是否可以减刑。

 
一、共同犯罪中自首是否可以减刑
 
网上律师平台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明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自首的成立有不同于单个自然人犯罪的特点,由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参与犯罪的程度不同,成立自首所要求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也不同。
 
就实行犯而言,有单独实行犯和共同实行犯之分。其中,单独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一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个行为。因此,其所知道的同案犯主要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在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交代其所知道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对于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个犯罪行为的共同实行犯而言,在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必然要涉及到与其一起实施犯罪的同案犯的犯罪行为。因此,共同实行犯成立自首,不仅要求其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还应如实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否则,这种供述就是不彻底的、不如实的,因而不构成自首。<<<<相关推荐:揭发共同犯罪事实算不算是立功
 
二、特殊自首成立条件
 
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刑事诉讼法大全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可见,自首包括两种情形: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余罪自首,则要求:被控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以上是卓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共同犯罪中自首是否可以减刑的内容,共同实行犯成立自首,不仅要求其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还应如实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卓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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