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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2019-10-04 21:04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现在我国的离婚率是逐年增加,很多的离婚都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的,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需要诉讼费的。所以下面是卓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怎么收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卓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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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怎么收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婚姻家庭法律对于诉讼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实践中,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在夫妻财产比较少时,诉讼费约为三百元至五百元。当财产总额超出一万元时,在此基础上加收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一。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诉讼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相关推荐:离婚申诉条件是怎样的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6、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三、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以上就是卓律网律师顾问为大家带来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怎么收的全部内容。在离婚诉讼当中关于诉讼费的承担是可以在诉讼请求当中书写进去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卓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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