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离婚调查律师介绍赠与房产配偶有份吗

2020-10-26 14:3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夫妻中一方得到了自己亲戚赠与房产,名下多了一套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彼此就会为这套赠与房产的分配产生争议,得到赠与房产一方认为房产应该是自己所有,配偶

   夫妻中一方得到了自己亲戚赠与房产,名下多了一套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彼此就会为这套赠与房产的分配产生争议,得到赠与房产一方认为房产应该是自己所有,配偶无份,赠与房产配偶有份吗?听一听婚姻家庭律师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一、离婚调查律师介绍赠与房产配偶有份吗(《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离婚调查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调查律师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调查律师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
  1、离婚调查律师介绍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离婚调查律师介绍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3、离婚调查律师介绍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三、离婚调查律师介绍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离婚调查律师介绍《民法典》
  离婚调查律师介绍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赠与房产配偶有份吗?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获得到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配偶有权分到一半。赠与房产配偶不确定是否有份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做才能帮助到自己时,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免费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fawu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