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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合同官司律师分享

2020-10-21 12:13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  我们都知道债务是大家生活中十分常见的话题了,毕竟谁都遇到过借钱的情形,那么能够引发台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呢?下面,合同纠纷律师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

   我们都知道债务是大家生活中十分常见的话题了,毕竟谁都遇到过借钱的情形,那么能够引发台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呢?下面,合同纠纷律师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针对相关问题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专业律师平台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以下内容可供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哪些情形合同官司律师分享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方面。
  合同之债特点合同官司律师分享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合同官司律师分享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见第55条);同时,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第59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了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3、我国国家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和无权代理的经济合同无效。我国民事立法还区分了合同的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即仅就有效部分的合同内容,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关系。而无效的合同则不能作为发生合同之债的依据。
  以上就是合同纠纷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专业律师平台在线免费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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